摩托車簡史
像許多發明一樣,摩托車是逐步發展的,沒有一個發明家可以單獨聲稱自己是發明者。摩托車的早期版本是在 19 世紀由眾多發明家推出的,其中大部分是在歐洲。
蒸汽動力自行車
美國人西爾維斯特·霍華德·羅珀 (1823-1896) 於 1867 年發明瞭一種雙缸蒸汽動力腳踏車。腳踏車是自行車的早期形式,其中踏板連接到前輪上。如果您允許對摩托車的定義包括燃煤蒸汽機,那麼 Roper 的發明可以被認為是第一輛摩托車。羅珀還發明瞭蒸汽發動機汽車,他於 1896 年在騎蒸汽腳踏車時喪生。
大約在 Roper 推出他的蒸汽動力腳踏車的同時,法國人 Ernest Michaux 將蒸汽機連接到他父親鐵匠 Pierre Michaux 發明的腳踏車上。他的版本是由酒精和為前輪提供動力的雙皮帶驅動器驅動的。
幾年後,即 1881 年,亞利桑那州鳳凰城的一位名叫盧修斯·科普蘭 (Lucius Copeland) 的發明家開發了一種較小的蒸汽鍋爐,它可以以 12 英里/小時的驚人速度驅動自行車的後輪。1887年,科普蘭成立了一家製造公司,生產第一輛所謂的“摩托車”,儘管它實際上是一個三輪裝置。
第一輛燃氣發動機摩托車
在接下來的 10 年裡,出現了數十種不同的自走式自行車設計,但人們普遍認為,第一個使用汽油動力內燃機的是德國人戈特利布·戴姆勒和他的合作夥伴威廉·邁巴赫的創造,後者於 1885 年開發了 Petroleum Reitwagon。這標誌著可行的汽油動力發動機和現代自行車的雙重發展發生碰撞的歷史時刻。
戈特利布·戴姆勒 (Gottlieb Daimler) 使用了工程師尼古拉斯·奧托 (Nicolaus Otto) 發明的新發動機。奧托於 1876 年發明瞭第一台「四衝程內燃機」,並將其稱為「奧托循環發動機」。。他一完成發動機,戴姆勒(奧托的前雇員)就將其改裝成摩托車。奇怪的是,戴姆勒的 Reitwagon 沒有可操縱的前輪,而是依靠一對類似於輔助輪的支腿輪來保持自行車在轉彎時直立。
戴姆勒是一位了不起的創新者,他繼續試驗用於船隻的汽油發動機,他也成為商用車製造領域的先驅。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公司最終成為戴姆勒賓士——這家公司發展成為我們現在所知的梅賽德斯-賓士公司。
持續發展
從 1880 年代後期開始,數十家其他公司湧現出來生產自走式“自行車”,首先在德國和英國,但很快蔓延到美國。
1894年,德國公司Hildebrand & Wolfmüller成為第一家建立生產線工廠製造這些車輛的公司,這些車輛現在首次被稱為“摩托車”。在美國,第一輛量產摩托車由馬薩諸塞州沃爾瑟姆的 Charles Metz 工廠製造。
哈雷大衛森摩托車
對摩托車歷史的討論不能不提到美國最著名的製造商哈雷大衛森。
許多19世紀從事早期摩托車研究的發明家經常轉向其他發明。例如,戴姆勒和羅珀都繼續開發汽車和其他車輛。然而,包括威廉·哈雷 (William Harley) 和大衛森兄弟 (Davidsons brothers) 在內的一些發明家繼續專門開發摩托車。他們的商業競爭對手包括其他新的初創公司,例如 Excelsior、Indian、Pierce、Merkel、Schickel 和 Thor。
1903 年,威廉·哈雷 (William Harley) 和他的朋友亞瑟·大衛森 (Arthur Davidson) 和沃爾特·大衛森 (Walter Davidson) 創立了哈雷大衛森汽車公司 (Harley-Davidson Motor Company)。這輛自行車有一個優質的發動機,因此它可以在比賽中證明自己,儘管該公司最初計劃將其作為運輸車輛製造和銷售。商人 C. H. Lange 在芝加哥銷售了第一輛正式分銷的哈雷大衛森。